[摘要] 11月25日上午,市长魏尧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提高城乡困难居民社会救助标准等议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崧,副市长从辉、杨跃进、高晓平、操隆山、杨杰参加会议。
11月25日上午,市长魏尧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提高城乡困难居民社会救助标准等议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崧,副市长从辉、杨跃进、高晓平、操隆山、杨杰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更好推进征地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会议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市区历次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和今后新增参保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在原月基础养老保障金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增加60元:原月基础养老保障金为240元的,提高到300元;原月养老保障金为300元的,提高到360元;原月养老保障金为335元的,提高到395元。会议强调,提高城乡困难居民社会救助标准,涉及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三项社会救助标准,增幅均超过10%: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现户月人均405元提高到45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户年人均3840元提高到426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城区(含市开发区、慈湖高新区)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年人均不低于5280元、4906元提高到不低于5850元、5500元。各县(含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年人均不低于3850元、2800元提高到不低于4260元、3140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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