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棚改区房产税收新政出台

郑州日报  2013-12-16 08:37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对外发布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其中包括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

棚改区房产

税收新政出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对外发布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其中包括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通知自2013年7月4日起执行。2013年7月4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税款,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两部门发布通知明确,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此外,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天下网友QQ群:232827339

延伸阅读:

和泰SOHO公寓12月21日开盘

潘石屹:房地产就像小孩长个 中国小孩长得太快

建筑业碳减排成本过高 绿色地产短期内恐很难获益

马鞍山万达广场年终客户答谢会在海外海成功举办

和泰·国际广场SOHO产品推介会圆满举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