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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小区业主怀疑物业选聘违法 状告业委会

南京日报  2015-02-01 13:18

[摘要] 提要:老物业合同到期,业委会选聘来了一家新物业公司,但有业主认为业委会选聘过程中有明显违法行为,便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选聘新物业的决定。日前,这起业主状告业委会的官司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老物业合同到期,业委会选聘来了一家新物业公司,但有业主认为业委会选聘过程中有明显违法行为,便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选聘新物业的决定。日前,这起业主状告业委会的官司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家住秦淮区澳丽嘉园小区业主曹明(化名)是本案的原告,他所在的小区原本由名城物业公司管理,但在去年底时换成了金亿豪物业公司。庭审中,曹明的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状称,被告澳丽嘉园业委会没有依法召开业主大会,私自解聘了名城物业,在选聘新的金亿豪物业时,也没有依照相关规定提前15天向业主公示、业主大会没有会议记录,票选中还出现了业委会工作人员代替业主投票的现象。为此,曹明等业主要求撤销业委会解除老物业合同、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决定。

被告方澳丽嘉园业委会现任主任到庭参加了诉讼。据他介绍,本届业委会是2011年5月成立的,在街道有备案,属于合法业委会。另外,诉状中“私下解聘名城物业”的指控并不能成立,“名城物业与澳丽嘉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于去年6月30日终止,在前一任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委会在区物业办、社区的指导下进行了新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去年9月、10月进行的两次投票中,名城物业得票数均低于金亿豪物业。根据投票结果,业委会做出了聘任金亿豪物业的终决定,这个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该业委会主任介绍。至于票选情况,业委会称投票时有社会监督,每一栋楼收集来的选票上还有社区副书记的签字确认,不存在弄虚作假,原告的指控不能成立。

由于被告方在庭审中提供了新的证据,原告方提出需要时间对证据进行确认答辩,原告举证阶段结束后,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择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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