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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组建不动产登记局 3月起发新版“房本”

半岛网  2015-02-28 09:48

[摘要] 半岛网2月27日消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半岛网新获悉,青岛市不动产登记局已组建完毕,将于3月1日起受理相关业务,并启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今天,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了官方解读,不动产登记并非强制性,遵循市民“自治”原则,申请无问题的3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

半岛网2月27日消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半岛网新获悉,青岛市不动产登记局已组建完毕,将于3月1日起受理相关业务,并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今天,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首次对该条例进行了官方解读,不动产登记并非强制性,遵循市民“自治”原则,申请无问题的3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完登记手续。

青岛市成立不动产登记

2月27日下午,半岛网自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岛市市本级(市南、市北、李沧)作为国土资源部确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联系点,将于3月1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过,由于3月1日至3月2日13:30进行系统升级后的调整测试,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本部及所辖市北、四方、李沧各分中心暂停对外办公。也就是说,青岛启动受理时间将相应延后。

另据悉,青岛市已经正式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将于3月1日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权籍处加挂牌子;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履行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的职责。

不动产登记非强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尊重申请人的意思自治。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位姓孙的负责人表示:“自治的意思就是,不动产登记不是强制性的。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写出来,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提出申请,如申请过程中有变动,也可以撤回申请。”

半岛网了解到,登记机构原则上需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完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依法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在受理市民申请的过程中,我们会当场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我们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不让市民多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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