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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不动产登记为永久产权铺路

和讯房产  2015-03-02 09:56

[摘要]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距《物权法》首次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已过去了近8年。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由国土资源部进行统一登记,预计在2018年前将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距《物权法》首次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已过去了近8年。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由国土资源部进行统一登记,预计在2018年前将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我们认为,《条例》的实施对中国房地产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未来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不动产登记加强了对私权的保护,提高了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从更长远来看,此次确权可能为今后性产权开启了道路;但同时,也意味着为未来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的征收提供了依据。

权益保护是出发点

从国际上看,很多经济发达国家如德国不动产登记由来已久,是房地产交易重要的法律依据,保证了交易方信息的准确性,极大地降低了房产交易中出现虚假信息的概率。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出发点,也在于更有效地保护不动产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不动产交易风险,减少欺诈行为。事实上,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简单的信息记录,重要的目的是对产权的确认,确权后的不动产及其交易将受到《物权法》等法律的保护,这与2010年住建部推行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存在本质区别;从长远来看,确权也可能意味着打开了通往性产权的通道。

在此之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国土等多部门,各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存在产权交叉问题,增加社会交易成本,降低行政效率。此外,由于各部门的登记方法、流程规定等不一致,易导致不动产信息的重登、漏登。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一方面实现住房信息联网,不动产登记碎片化的问题得以解决,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条例》的实施使得摸清我国不动产数量、分布和产权情况成为可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不动产相关基础数据,也将为建立楼市长效调控机制提供依据。

《条例》着眼于构建行业规则

正如我们在年报《胸有惊雷,面如平湖》中的观点:从2014年起,中国房地产调控思路已经转向,限购、限贷等行政化的硬调控退出是必然趋势,金融工具的运用、行业规则的建构将成为主流。从公积金调整、国开行对棚改的专项贷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多个方面,可以看出房地产调控正被纳入更大的制度性改革框架中,更为主动,而不再仅仅被动的聚焦价格起落等短期目标,更关注居住权的保障以及房地产的中长期制度性建设。

当然,《条例》在短期内确实会给人们心理带来一定影响,但不同城市和区域的影响程度会出现分化。对于人口净流出、库存高企的三四线城市,会加剧库存和房价下行的压力。而对于人口净流入、有产业支撑的一二线核心城市影响则相对较小,尤其是核心地段供不应求的房产。

另外,舆论普遍认为《条例》能够为反腐提供帮助,但事实上这一说法站不住脚:即使没有不动产登记,纪检监察部门也有各种有效的反腐手段。而对于违规官员,即便出售房产,资金也无法藏身。

《条例》为财产税的征收提供条件,但短期内难全面推广

不动产登记推动房地产信息联网,将为未来房产税和遗产税等财产性税收的开征提供条件,部分人担心这对房地产市场是重大利空。但从重庆(楼盘)、上海(楼盘)两地房产税试点由于居民住房信息尚未联网、不动产价格评估体系等配套制度缺失,导致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可以看出,在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并可以为财产税提供明确合理的依据之前,征收财产税的可能性较小。而目前《条例》在15个城市试点,尚未推广至,且相关细则仍未出台,预计还需3到4年才能完成全部登记工作。且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被纳入登记范围,我国小产权房分布广、数量大,如何解决这部分不动产的归属问题目前仍未可知。此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是财产税开征的一个前提条件,开征财产税还面临很多其他的问题,因此预计3年内开征财产税的可能性较小,短期内无需过于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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