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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产权是业主的 停车费白交了?

新华网江苏频道  2015-04-19 10:25

[摘要] 提要:近,南京市民陈先生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热帖,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车位产权是业主的,物业公司不该收停车费。“这么多年的停车费,难道都白交了?”陈先生有点疑惑。

近,南京市民陈先生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热帖,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车位产权是业主的,物业公司不该收停车费。“这么多年的停车费,难道都白交了?”陈先生有点疑惑。实习生匡郁华现代快报记者张瑜

朋友圈里一条热帖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原因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既然是物权法中有规定,这些道路、车位都是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又没有所有权,凭什么还向业主收停车费呢?帖子还认为“物业公司未经审批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结论是小区业主这么多年的停车费都白交了。

帖子引发不少网友关注,很多人质疑停车费白交了。“还在交停车费的可以和物业上法院啦。”一位网友说。

记者注意到,在物权法的73条、74条确实有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小区共有道路的车位都是业主共有,为何还要交停车费呢?

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一位相关人士表示,网帖观点其实是断章取义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确实是业主共有的,但是大家交的其实是停放费,停放费包括维护、管理及税费等。”对方说,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交纳汽车停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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