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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产权归属争议 业委会称全体业主拥有产权
深圳新闻网 2015-04-22 09:04
[摘要] 上世纪90年代,甘先生在下梅林高达苑小区购买3间架空层,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费用。可是在17年后的今日,业委会突然介入,认为架空层属全体业主所有,要求予以收回。
上世纪90年代,甘先生在下梅林高达苑小区购买3间
架空层,向
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费用。可是在17年后的今日,业委会突然介入,认为架空层属全体
业主所有,要求予以收回。甘先生不明白,自己花了钱买的架空层,怎么转眼就成了他人的?
架空层如今成商铺公寓 下梅林高达苑小区建成于1995年,是高达实业发展公司员工
集资房,小区总计两栋,共有112户。随后,该小区实行了房改,住户们取得了
房产证。甘先生在1998年直接通过高达实业公司购得了3间
架空层,合同上注明为“店铺”,总面积123平方米,总计花费59万元。有
购房合同和相关票据,但未有房产证。
买下后,甘先生将这3间物业自用。2013年4月,甘先生将3间物业出租给严女士,让其在此经营烟酒生意。严女士不久之后就拖欠
租金,2014年年底,甘先生将严女士告上法庭。租户严女士表示,当时高达苑业委会告诉她
架空层归全体
业主,让其将租金交付给业委会。而甘先生则称,自己花钱购得3间
商铺,权属在他这一方。后,严女士两边都不交租。
今年3月31日,严女士退出高达苑小区,但甘先生并未收到这3间
商铺,而是由业委会直接接管。
业委会承认改造架空层 据了解,小区业委会成立于2013年,成立之后业委会就谋求将
架空层收回。当时
小区物业管理为广鸿达实业公司,是
开发商的子公司。当时业委会要求所有架空层
商铺将
租金交给他们,不过管理处随后发表声明,高达苑架空层权属归开发商,
业主和租户的权益应受到保护,不必向其他单位缴纳任何费用。
不过,后广鸿达公司还是被请出了小区。业委会立刻着手对2栋
架空层进行改造,2014年10月份全部改成
公寓对外出租。随后,又谋求收回1栋架空层
产权,要求所有商户搬离。不过未得到商户回应,目前业委会只是暂时将甘先生的3间
商铺予以回收。
业委会相关负责人梁先生表示,2栋
架空层变成
公寓确有违规,但也是无奈之举。小区上一任管理处欠了不少钱,而且小区还要升级监控、防盗系统,房屋日常维修养护。小区每平方米管理费不到1元,仅凭管理费很难负担小区正常运转。因此,业委会委托一家公司负责公寓出租事宜,收来的资金全部打入到管理处总公司名下。
“
架空层本来就归全体
业主所有,买卖是不合法的。”梁先生指出,小区架空层属小区
配套,不能作为
商铺使用,下一步会逐步想办法将其它商铺收回。不过1栋一些商户表示,他们都是花钱购得的商铺,如果业委会要收回,不排除会采取强制手段阻止。
架空层用途清晰 权属不明 关于高达苑小区
架空层问题,市规土委在2014年1月一份复函中指出,高达苑一、二楼底层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为架空停车,但对于权属问题则没有明确,只是说依据《
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
房屋建筑面积汇总表》提到,高达苑小区架空层功能为停车。
甘先生认为,自己花钱购得这些
商铺,而且是在《
物权法》出台之前,业委会如果有异议,应该走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强行占有。业委会方面则表示,
架空层属全体
业主所有,甘先生和
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
房地产方面律师。据介绍,如果
开发商在明知规划用途做停车前提下,仍将
架空层以
商铺形式卖给他人,本身就是改变规划用途,政府应该出面要求小区恢复原貌。买家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予以承担。
昨日,记者联系了梅林街道房屋管理部门,他们并未接到高达苑
公寓备案,如果是
架空层改造成公寓出租,因为
产权不明晰,也是无法备案的。梅林街道执法队则暂时未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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