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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底楼送绿地”或涉嫌违法 业主可求助城管

半岛网  2015-07-09 09:24

[摘要] 半岛网7月8日消息 近年来,“买底楼送绿地”成为一些开发商的销售手段。不过,这可能涉嫌侵犯了其他业主对于小区共用部分的权利。对此,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毅表示,可以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 执法部门反映,并由其调查处理。

半岛网7月8日消息 近年来,“买底楼送绿地”成为一些开发商的销售手段。不过,这可能涉嫌侵犯了其他业主对于小区共用部分的权利。对此,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毅表示,可以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 执法部门反映,并由其调查处理。

开发商私赠底楼绿地 业主可向城管“求助”

在8日进行的专题问政中,有网友提出:开发商在普通商品房住宅楼盘销售过程中,将一楼楼前共有绿地,擅自“赠送”给一楼业主单独使用,应该由哪个职能部门负责查办?

据介绍,根据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 处罚权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五款有关规定:市和各区城市管理 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职权,一是依照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依照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有关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刘毅建议业主可以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 执法部门反映,并由其调查处理。

而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房地产 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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