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7日,省 法制办公布《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7日,省 法制办公布《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 职责、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方式等方面,对原《办法》作出一系列修改。8月6日前,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安徽网、省 法制办网站及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扩展了《办法》适用范围,细化了有关 职责和 体制的规定。本省 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均适用《办法》。县级以上 有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提前通知或定点定人,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其推荐的产品,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有效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监督检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确认。乡镇 及街道办、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派出机关,应按职责对本 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 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征求意见稿补充完善了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施工作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包括知晓施工作业的危险和危害,对施工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获得职业卫生与健康保障,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施工作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包括依法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遵守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接受安全生产 和培训,参加安全应急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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