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鞍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马鞍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8 月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7月20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马鞍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马鞍山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8 月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新合同对房地产经纪要求更为严格,条款也更为详细,全面保护存量房买卖各方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需统一使用新合同
保存期不少于5 年
据悉,凡经备案合法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的机构,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时,必须统一使用新的示范文本。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马鞍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时,则需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签订的《马鞍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5 年。
同时,存量房买卖使用统一的示范文本需进行网上签约备案。对未执行启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机构,市住建委将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将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交易结算资金需有第三方交易保证机构
转让需结清水电费
在文本内容上,新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与原合同也有着较大差别。新合同中,提示性、选择性条款增多,规定更为详细,内容也更加翔实。
新合同中,增加了建议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合同所涉房产进行实地考察的条款;并要求对房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明确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房屋瑕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房屋有无抵押等信息。同时要求买卖双方在合同第二条、第三条进行声明。
在交易结算资金方式上,新合同增加了第三方交易保证机构,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服务,承办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从而有效地防止交易风险。
新合同中对过去实际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情况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例如明确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燃气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对交易双方税费按规定应交多少、应该由谁缴纳进行了告知并要求明确。
“新增的一些可自由选择和添加的选项,使合同示范文本更加人性化。”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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