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24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维护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城镇居民参保补贴的基础上,经 同意,从9月1 日起,该市对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8月24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维护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城镇居民参保补贴的基础上,经 同意,从9月1 日起,该市对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该市将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在园幼儿)、市区农村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70元调整为100 元。将18 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100 元调整为130 元。将其他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220 元调整为250 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仍按省人社厅、省 厅文件执行。
参保人员中,属低保、重残、五保等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增加部分,市区由市财政承担,各县由县财政承担。另据了解,2016 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将于下月正式启动,广大参保人员可密切关注。
记者 柴胜松 通讯员 吴成友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