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1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公告称,即日起,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参照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9月11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公告称,即日起,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参照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据了解,此举是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推出的,意在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另据了解,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根据房龄不同仍按原政策执行,即购买二手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是5 年以内(含)为不低于25%、6-15 年为不低于35%、16 年以上为不低于50%;建筑面积在90 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是5 年以内(含)为不低于35%、6-15 年为不低于40%、16 年以上为不低于50%。(记者 谈恒成 通讯员 万霞)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