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行为,加强城乡居保基金管理,安徽省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这标志着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11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行为,加强城乡居保基金管理,安徽省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这标志着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实施办法明确了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经办机构及人员在资格认证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并按照户籍地认证为主、居住地认证为辅的原则,规定了户籍地与居住地经办机构的主办与协办职责。实施办法概括了资格认证的几种途径,对经办工作中涉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的内容进行了归纳,明确了时限要求。其中包括:每月上报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名单;每月对新增待遇领取人员是否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核对,每季度对已经领取待遇人员是否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核对;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认证;定期获取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的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等人员信息,与待遇领取人员信息进行比对。
同时,实施办法鼓励各地积极创新,通过人脸、静脉、指(掌)纹等技术手段开展资格认证,为待遇领取人员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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