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1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发改委(物价局)了解到,我市主城区(花山区、雨山区)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本网讯11月11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发改委(物价局)了解到,我市主城区(花山区、雨山区)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实施阶梯水价后,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档,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16立方米(含)以下,基本水价和到户水价维持现行价格,不作调整;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16立方米至24立方米(含),基本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1.92元,到户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2.79元,每立方米增加0.64元;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4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3.84元,到户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4.71元,每立方米增加2.56元。
此外,该部门还同时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2.25元,每立方米增加0.10元。居民生活用水户以住宅为单位,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各级用水量相应调增5立方米。由住户申请,供水企业根据实际确定。特殊群体优惠政策继续按照市残联、财政部门的马残联〔2014〕45号文件执行。
据了解,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记者 唐冰倩 通讯员 陶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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