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2月1日开始,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所调整,职工在本市所属区域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从12月1日开始,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所调整,职工在本市所属区域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自12月1日起,凡在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将执行三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额标准,即当前是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8万元;夫妇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0 万元。如果是在马鞍山市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执行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额标准,即当前是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夫妇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5万元。
据了解,无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居住地在哪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地点在哪里,都一律按现购房所在地的高限额标准执行。在博望区和郑蒲港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也执行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额标准。(记者 谈恒成 通讯员 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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